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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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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政〔2007〕30号
 

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
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县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确认审批项目262项,实施主体44个。清理结果已于2007年3月9日经第56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2005年11月21日县政府发布的《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效能建设的要求,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凡不在公布目录之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否则将追究行政责任。列入目录的项目应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特殊情况不宜进入中心办理的,由许可或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附件:芜湖县行政审政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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