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对象 |
程序 |
依据 |
收费 |
承诺 |
|
《生殖保健服务证》申办 |
要求生育
者本人 |
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免费 |
随到随办 |
|
《生育证》
申办 |
要求生育
者本人 |
符合政策并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须在前一孩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由双方填写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免费 |
从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办好 |
|
生育节育合同签订 |
要求生育者与户籍所在镇计生办 |
申办《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的同时,应与所在镇计生办签订《芜湖市计划生育合同》,生育后按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免费 |
各自承担责任,违约给予处罚。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者 |
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经镇人民政府核实,由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免费 |
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 |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
外出育
龄群众 |
离开本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18-49周岁者,无论男女离开前都要到当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双检对象还要签订《芜湖市计划生育合同》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
免费 |
随到随办 |
|
流入人口
查验证 |
流入现居住地的育龄群众 |
主动及时出示《婚育证明》让计生办查验并加盖验证章,同时签订《芜湖市计划生育合同》。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
免费 |
定期提供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 |
|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处罚 |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者 |
1、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县人口计生委下达处罚决定书;
3、被处罚人不服可在限期内要求复议。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按《条例》规定标准处罚 |
1、按法定程序和时间办理;
2、出具行政处罚专用票据;
3、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违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处罚 |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流动人口 |
1、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县人口计生委下达处罚决定书;
3、被处罚人不服可在限期内要求复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按《条例》规定标准处罚 |
1、按法定程序和时间办理;
2、出具行政处罚专用票据。 |
|
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
政策外生育者
违法收养者 |
1、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3、被处罚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
4、据实征收(或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按《条例》一次计算征收 |
1、收费时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2、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
|
执法监督 |
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电话、文字、口头举报均可,分别由受理部门查核处理。要求所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事实及当事人姓名清楚,以便核查。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
|
按《芜湖县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