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繁体 | 网站导航
#
社保查询 公 积 金
电费查询 话费查询
客运查询 违章查询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停电停水 表格下载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件查询
首 页 > 网上办事 > 服务市民 > 计划生育
芜湖县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示
字体:   2007-2-26  阅读: 次  [关 闭]
项目
对象
程序
依据
收费
承诺
《生殖保健服务证》申办
要求生育
者本人
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免费
随到随办
《生育证》
申办
要求生育
者本人
符合政策并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须在前一孩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由双方填写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免费
从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办好
生育节育合同签订
要求生育者与户籍所在镇计生办
申办《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的同时,应与所在镇计生办签订《芜湖市计划生育合同》,生育后按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免费
各自承担责任,违约给予处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者
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经镇人民政府核实,由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免费
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外出育
龄群众
离开本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18-49周岁者,无论男女离开前都要到当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双检对象还要签订《芜湖市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免费
随到随办
流入人口
查验证
流入现居住地的育龄群众
主动及时出示《婚育证明》让计生办查验并加盖验证章,同时签订《芜湖市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免费
定期提供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者
1、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县人口计生委下达处罚决定书;
3、被处罚人不服可在限期内要求复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条例》规定标准处罚
1、按法定程序和时间办理;
2、出具行政处罚专用票据;
3、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违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流动人口
1、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县人口计生委下达处罚决定书;
3、被处罚人不服可在限期内要求复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条例》规定标准处罚
1、按法定程序和时间办理;
2、出具行政处罚专用票据。
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政策外生育者
违法收养者
1、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2、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3、被处罚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
4、据实征收(或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按《条例》一次计算征收
1、收费时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2、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执法监督
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电话、文字、口头举报均可,分别由受理部门查核处理。要求所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事实及当事人姓名清楚,以便核查。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按《芜湖县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意见及建议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 2005-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安徽省芜湖  版权所有皖ICP备07000039号
主办:芜湖县人民政府   承办:芜湖县信息管理中心   Email: xxzx@whx.gov.cn    QQ:284432609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