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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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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条件 |
须提供
证 件 |
办理
程序 |
收费
标准 |
受理
时限 |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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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保健服务证 |
1、户籍一方在本镇;2、依法确立夫妻关系;3、初次生育且在孕期内。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女方是外镇的应提供婚育证明;3、2寸合影照片2张;4、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 |
本人申请,村委会登记申报,镇计生办审批发证。 |
免费 |
随到随办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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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 |
1、户籍一方在本镇;2、符合《省条例》十三种再生育规定之一;3、前一孩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4、在农村有承包土地。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前一孩违法生育的,应提供征收票据;3、2寸合影照片3张;4、一方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或丧偶证明;5、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 |
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镇计生办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
免费 |
40日内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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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户籍在本镇;2、拟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3、年满18-49周岁。 |
1、户口簿、身份证;2、1寸照片2张; |
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镇计生办审批发证。 |
免费 |
随到随办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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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户籍一方在本镇;2、夫妇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子女。 |
1、户口簿、身份证;2、母子(女)2寸合影照片3张。 |
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镇计生办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
免费 |
30日内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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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光荣户优惠证 |
夫妇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且实行计划生育,一方户籍在本镇。主要有四种对象: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2、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象;3、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对象;4、经鉴定的手术后遗症对象。 |
1、户口簿、身份证;2、2寸合影照片2张;3、后遗症对象应提供鉴定证明;4、独生子女、放弃指标户应提供独生子女证;5、二女绝育户应提供绝育证明。 |
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镇计生办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发证。 |
免费 |
随到随办 |
《芜湖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