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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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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拍告字[2008]04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规划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
竞买保
证金
交地方式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0804
湾址镇世纪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口
(原石油公司)
49040
居住兼容商业
<2.2
<28%
≥30%
居住70商业40
7356
(设保留价)
1800
“净地”交付
  
 
 
 
 
 
 
    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高度: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二)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侧退世纪大道规划道路红线(42米)多层建筑≥20米,高层建筑≥25米;北侧退环城南路规划道路红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适当加大道路交叉口退让;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3米,高层建筑≥8米;其它在按对等退让原则退用地边界线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和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物间距: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底层为非住宅时其建筑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为30米。
   (四)商业应集中设置,沿街单门商业设计面宽不得小于12米(面宽12米以内不得拆零分割办理权属登记)。
    (五)停车面积: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目前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居住用地部分居民汽车停车率≥70%,地面停车率≤10%,商业部分按标准单独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地。
   (六)绿化:设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一处,人均集中绿地不小于1.5平方米。
   (七)市政要求:设置深埋式无动力化粪池或采用其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八)配套要求:
   (1)按国家规范和芜湖市及我县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字[2004]21号文件执行;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件执行;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按人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芜政[2008]48号文件要求执行。
   (2)沿环城南路设置对外公厕一座。
   (3)公建设施按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4)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九)其它:
   (1)世纪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口须做景观设计,商业广告位须统一设计,结合周边环境做好沿皖赣铁路景观设计。
    (2)所有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要求。
    (3)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30%以上。
    (4)需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委员会审定。
    (5)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年9月3日至2008年9月25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3日至2008年9月25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2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08年9月26日8时30分--10月8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08年10月6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08年10月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地块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履行合同定金,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三)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次出让土地于成交后三十日内交付;本次土地成交价款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出让成交三十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余款50%在2008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8821311                   
    联 系 人:方向、谢能云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湾址支行                           
    帐    号:490544588898093001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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