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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8-11-5  阅读: 次  [关 闭]

芜政办〔2008〕79号


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19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07〕6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二、规范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按照全县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一般级别以上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向县政府报告。可能引发一般级别以上的各类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县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各镇、各单位上报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各镇和各单位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要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一般级别以上或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三、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市有关部门时,同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严格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0分钟。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4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0分钟内报至县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和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各镇和各单位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内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二)各镇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
(三)各镇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学校、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等基层单位设置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六、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各镇和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
七、认真执行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镇和各单位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信息报告基础工作
各镇和各单位要依据《芜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通知,研究制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制定完善本镇和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硬件建设,为应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措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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